【非法勞工】入境處一連4日反黑工拘13人 包括4名僱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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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1/12 16:48

最後更新: 2021/11/12 16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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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三人。(新聞處提供)

入境處一連四日拘捕13人,包括9名懷疑非法勞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。

入境處今日(12日)表示,在本月8日至11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,搜查了18個目標地點,包括按摩店、裝修中單位、回收場、住宅大廈、餐廳及商場,共拘捕9名懷疑非法勞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。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4男5女,年齡介乎25至58歲。當中1男2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(俗稱「行街紙」)。另外,一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。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2男2女,年齡介乎54至72歲。

發言人指,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,即屬犯罪。同時,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,無論受薪與否,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。違例者會遭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。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。

發言人又重申,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。根據《入境條例》,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,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、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、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,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,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,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。有關公司的董事、經理、秘書、合夥人等,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。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,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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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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